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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六度轻非轻

2021-10-28 08:51:44


轻戒有四十三条。

七轻障施度:不供三宝戒一;

不舍名利戒二;不敬耆长戒三;

不往应供戒四;不受奉施戒五;

求法不施戒六;不作饶益戒七。

七轻障戒度:善开遮罪戒八;

善开性罪戒九;味邪命法戒十;

掉动嬉戏戒十一;倒说大乘戒十二;

不护讥嫌戒十三;姑息不楚戒十四。

四轻障忍度:以嗔报嗔戒十五;

犯他不谢戒十六;不受忏谢戒十七;

怀忿不舍戒十八。

三轻障精进度:染心御众戒十九;

怠惰耽眠戒二十;虚谈弃时戒廿一。

三轻障定度:不请教授戒廿二;

不除盖障戒廿三;贪味静虑戒廿四。

八轻障慧度:遮声闻教戒廿五;

舍大向小戒廿六;舍内学外戒廿七;

耽乐异论戒廿八;不信深法戒廿九;

毁他自赞戒三十;憍不闻法戒卅一;

轻毁法师戒卅二。32轻属摄善法戒。



先总说。菩萨安住净戒律仪,

于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非染,

软中上品应当了知。此为轻戒之序。

菩萨净戒所行不外乎应作、不应作二类,

亦即作持与止持.凡不应作事放逸而为;

与应作之事放任不为,都是违犯。

至于染非染、上中下品,

则视心所之染与非染、

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判断。

菩萨具一切善,以为修道资粮,

不外乎六波罗蜜



初障施度。

一不供养赞叹随念三宝。

三宝为一切佛法的根本,

故此戒列施度七戒之首。

究竟施者,以自身家性命,

欢喜布施供养三宝,毫无吝惜。

如得清净意乐菩萨,

恒时于佛法僧以胜供具承事供养。

此戒“三宝”,指住持三宝。

所谓借假修真,依相起修。

菩萨当于三宝,哪怕暂瞬亦不忘离舍弃,

必尽其努力而作供养。以身礼拜恭敬,

以语言文字颂赞佛法僧宝,

以心一念净信随念三宝真实功德。

又以种种身外之物,

略申至诚净念恭敬之意。

时限为日(若长若短皆不易持),

一日夜间不行恭敬礼拜供养,即成虚度

若菩萨已经受过此戒,那就犯戒了。

(若先学戒,尚未受戒,虽不违犯,

亦当忏悔,为行警策。)

如果心怀轻慢而失净信

或由懈怠、懒惰而犯此戒,

因由轻慢、怠惰染心所犯,为染违犯。

若只是偶尔失念误犯,为非染违犯。

不违犯的情况有二:心狂乱不能自控,

或者已证入净意乐初地之菩萨

登地菩萨如同初果圣者

对于三宝自性敬重,恒不忘失,

永具信心,故无犯缘。


此戒之引申,因地菩萨不行供养赞叹,

为猛励不信烦恼所障,退失信心,

极与痴心相应,若再发展下去,

就会很容易涉及到重戒之第四戒。


第二、大欲而无喜足,

于世间名闻利欲贪著不舍、无有厌足。

无欲则刚,欲生诸烦恼,欲为生苦本。

不能舍弃利养恭敬之大欲

即无法实行上成下化之出世间法。

无违犯的情况,虽然努力克制,

而不敌猛励发起与生具来的根本烦恼,

这是对初发心菩萨作饶益,以资鼓励。


第三、不敬同法耆长、不称正理酬对。

施有三种:财施、法施、无畏施

菩萨见诸善事,必然自作、教他作、

见作随喜、赞叹他作,而后能摄诸善友。

故四摄法,亦以布施为首。

菩萨见有德同法,当勤行布施、供养,

生殷重心,称理发对。

若怀憍慢心、嫌恨心、恚恼心,

不起身承迎推座,则失施缘。

继续,若菩萨不知对方来意,

不敬不施,尚有可言。

可是,对方既已发言请问,

还是依然染心不答,则为染违犯

(由憍慢、嫌恨、恚恼烦恼所起)。

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

(与犯缘之大烦恼不同),

则有违越,非染违犯。

如果菩萨重病、不知情,

或其他客观如理之情况,则为不犯。


第四、他来延请,不受所请。

檀越善信前来延请

奉施饮食衣服等诸资具,欲行布施供养。

如是净施,应当忍受。

若怀憍慢、嫌恨、恚恼之心,

不受请施,是染违越。

僧宝为人天福田,他来做功德,

乐受净施,否则正违菩萨利他本怀。


第五、若有檀越,持用七宝、

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

菩萨为染心所障拒绝收受,为染违犯。

他来净施,菩萨应欢喜纳受,增施者信心。

当然,如果初发心菩萨明确知晓,

自己会因此生爱贪染,

为作对治而不纳受,则无犯。

戒本之中多有开源,把握几个要件:

物是净物,来施是真,

不恼于他,不长己贪。

把握这些要件,那就容易持守。

菩萨不但自己要行布施,

还要为他人修施提供方便

此为身施法施,助成他善,菩萨当仁不让。


第六、有正求法者,不行法施

若非正求者,或自己道业未成,

无法善巧开示作解答,

不由染心,则无违犯。


第七、弃舍犯戒有情,不作饶益。

此戒障无畏施。

若诸暴恶犯戒有情,心怀惭愧,

前来忏悔,应给予自新方便。

否则怀嫌恨心、恚恼心,方便弃舍,

不作饶益,为染违犯。

菩萨当于三业不净之人,

慈悲饶益而不舍离

摄受开导清净其业,

此为菩萨不舍有情之本怀。

若诸菩萨,于此七戒善持无犯,

则于布施之善行,顺利无碍了。



后七戒,为除遣戒度盖障之学处。

此七学处,摄三聚戒。

初二为律仪所摄,次二为善法所摄,

后三属饶益有情。


第一、善开遮罪戒。

七众律仪有两类:遮罪与性罪。

有碍道业,须加禁止的行为是遮罪。

佛观弟子行相,不如法故;

或令众生重正法故;

或见所作,随顺现行性罪法故;

或为随顺护他心故;

或见障碍善趣寿命沙门性故;

而正遮止,是为遮罪。


性罪则不同,性罪都是性本不善,

能为杂染,损恼自他。

虽不遮制,但有现行便往恶趣,能障沙门。

无论受戒与否,其性是恶,

自性成为大罪过,是为性罪。


菩萨发心出七众之外,

律仪自然不拘泥于遮止之形象

菩萨于诸遮罪,无论出家律仪,

还是在家律仪,当熟悉练达善于权巧方便。

七众别解脱戒多遮止,

菩萨律仪则开遮并重。

应开不开亦为犯戒,

前提是为饶益有请。


佛为避嫌而遮止,说别解脱

(即佛说戒本、戒条)与毘奈耶

(即戒本的扩展、戒条的类例)。

为令他于三宝不失信念,将护他故,

若有讥嫌,都予遮止。

此一类遮戒,具自他二利,

所以菩萨与声闻共,都要遵守

声闻有解脱道特殊性发心和修行要求。

制定出家律仪,偏重自利,

少事少业伏烦恼、少欲知足知惭愧

菩萨本怀以利他为胜,

故于此类遮戒不应等学,当别开之。

菩萨为利他故,

应从诸亲里 长者 居士等处及恣施家,

广求资生财物,善巧观察有力无力,

受其所施,博济大众。

反之,如果菩萨以嫌恨、恼害心,

于此遮罪应开不开应行不行,反为有犯。


第二、善开性罪。

性罪即无论制戒与否,其性本恶之罪。

杀、盗、淫、妄四根本戒,

佛制七众,一切处不可犯。

菩萨为利他故,善权方便,亦有可开。

在玄奘大师之前的译本,

都将此戒缺略,意在防弊

菩萨于诸性戒,应怀极大惭愧之心,

观察抉择因缘,确为饶益众生、

顺他利乐,确因万不得已,

而于性戒亦当善开。

非但无犯菩萨律仪,生多功德。

反之不开,弃舍于他,反倒是犯戒。

此中把握一个原则,要能深明业缘果报,

确知于他有利而行饶益。

有七支分别,身三口四。


杀,如果有大恶盗贼,以种种歹心,

欲杀多生、欲害大德,造无间业。

菩萨见到,发起思惟:

为了不让此人堕无间狱,我别无他法,

只能断此人之性命,

哪怕我因此堕于那落迦(恶趣)。

菩萨为了饶益众生,宁让自己下堕,

所谓舍生取义。如是杀一以救百,

是菩萨应行,故开杀戒无犯,生多功德。

(虽不犯非无业。功德业力不能相抵。

菩萨知有业报,仍能毅然作为,

此等精神,可贵之至。)


盗,若有宰官滥用权力逼恼有情,

当起怜悯而行废黜,以安众人。

若有盗贼,窃三宝财物,

或有他人纵情使用三宝财物,

当逼当夺归还原处,以免罪人受无间苦。

一切盗行中以盗取三宝物、

侵损常住为最大罪。菩萨为利于他,

虽相似违犯不予取学处,

却于菩萨大戒无犯。


淫,在家菩萨不许邪淫。

若为饶益于他,令种善根故,

对于现无系属者,依慈愍心,

不得已而行方便顺摄,则为无犯。

出家菩萨,为护戒体、为护教诫、

为护身份、为护讥嫌,不许开非梵行戒。


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

菩萨见诸有情遇难(非为自身)、

烦恼炽盛,为消彼苦,自无染心,

纯属利他,而行饶益,方便妄语、

离间语、粗恶语、绮语,则为无犯。


以上七支性戒,皆须菩萨具足智慧、

善巧,深明业因果报,才能无所违越。

是故说此菩萨律仪,要以智慧为先导。

如人服药,量多量少,都不足用。

此一条戒,凉、宋二译缺略,

唐本最为完善,弥补了缺译的不足。

彻底解决了菩萨戒与声闻戒之间,

摄律仪戒与摄善法、饶益有情戒之间

可能发生的抵触问题


第三、不舍邪命,谓诸菩萨不正命而活

戒文列举五种情况:

诡诈欺人,诈现功德、威仪,

欺人以衣食药具等利养资生之物。

求索不得,则以虚谈己德应受供养,

现匮乏苦恼之相,以求给养。

又或方便研求,苦索逼迫,令施令多。

假利求利,假此求彼。

这些行为皆属邪命,

菩萨于此无有羞耻坚持不舍,则为犯戒。


第四、威仪不静,掉动嬉戏。

菩萨摄善,应须威仪齐整,使心寂静。

若为掉举所动,高声嬉戏喧哗失仪,

则为犯戒。


第五、倒说菩萨藏法。

菩萨度人如救水火,

岂能劝他乐著世间,不求涅槃?

有情流转生死,菩萨于生死轮回中,

普作饶益,应当具足方便。

所谓不执不著轮涅两边,

菩萨若是乐著流转,则为犯戒。


第六、不避恶名,不护讥嫌

于恶声誉不护不雪。

菩萨饶益有情,必先建立善信,

使人前来,才能方便饶益。

所以一切恶名,都须回避。

毁谤之由无非二类:

若人诽谤之事实有,菩萨于此应悔应改。

若人诽谤之事为虚构,则应予以清雪。

若于事实不护,是染违犯。

应雪不雪,非染违犯。

因为虚构之事,早晚将会澄清。


第七、姑息不楚。

菩萨广行利生事业,当具足方便。

若见众生,当以种种辛楚猛利之加行

而行饶益。因为心怀姑息,护其忧恼,

放任不为,则为犯戒。



后四戒障忍度。忍谓堪忍,

所谓菩萨难忍能忍,堪能担当。

受他人之侮辱恼害不生嗔心,

或遇苦而不动心,证悟真理,心住于理。

分述为三:耐他怨害

(堪忍怨害,以德报怨)、

安受苦忍(逆来顺受,安受逆境)、

法思胜解(无生法忍,决定胜解)。

此处四戒,偏重耐他怨害,

所谓自无愤勃,不报他怨。


第一、报复他人嗔打骂弄

菩萨耐怨不报,并非屈服屈从。

所谓威武不屈,反而正视面对,

而能根本克制伏灭烦恼。

若心存报复,则已为嗔缠所覆,

有违菩萨堪忍本怀。


第二、犯他不谢。菩萨于他有情,

当生殷重慈悲之心,舍离忿恨怨结。

决不允许相续烦恼,怨恨于他。

若菩萨偶然犯他,或他误会疑心被犯,

菩萨应当前往忏悔谢罪,帮助除遣他恼。

(第三、不受忏谢)又或他来侵犯,

后能前来如法悔谢,菩萨应当欢喜纳受。

若由嫌心,不受忏悔,即为染犯。

虽然于他无嫌恨心,不欲损恼,

然而由于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

同样也是染违犯。


第四、于他怀恨,坚持不舍

菩萨于此理应善自除遣忿缠,

否则连己烦恼都不能克制,

如何堪任大事。



后三戒障勤。勤即精进,

指身心勇悍、相续坚持。

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勇表胜进,悍表精纯。有五种相:

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

此三戒偏就被甲精进而说。

第一、染心畜众,贪供御众

此戒正以僧团生活显精进义。

菩萨为他操劳,本应不计报酬、

不辞辛劳,非为一己之私

若是贪著供事,以爱染心管御徒众,

有违利他本怀。增益放逸,故为染犯。


第二、贪著睡眠,懈怠躭乐。

菩萨除了夜晚正当睡眠,

余时应勤习道业,精进修行。

若是身心放逸,耽著睡眠,非时非量

卧乐倚乐,正违精进本怀,故为染犯。


第三、贪无义语,虚度时日

菩萨行道,当争分夺秒,策进道业。

所谓是日已过,命亦随减,

如少水鱼,斯有何乐。

当勤精进,如救头燃,

但念无常,慎勿放逸。

寸时寸金,白驹过隙。

若空度时日怀爱染心谈说世事,染犯。



关于定障有三学处。

定谓等持,心止一境,不使散动。

调心如琴,不高不低,不急不缓,

必使平等趣入,善作观察,

而后真实道理遍知无碍。

定有三义:现法乐住 引生功德 饶益有情

今此三种学处,偏就现法乐住而言。

乐住现法,谓身心轻快,而无丝毫勉强,

有三种相:远离分别(于诸事物不起固执,

避免成见,损减现法实相)、不昏沉掉举

(显现等舍,无忆想分别,安住现法)、

无所爱味(若有爱味贪著,终不能发慧)。


第一、不诣师所求请教授

学习禅定,当要寻求依止教授,

以避免、遣除种种疑惑、病患。

有大善知识指示方便,助成调伏,

菩萨于此实德之人,不求依止、

不求教授,为染违犯。

犯缘要件有二:心怀嫌恨,

憍慢所持之烦恼缠。

己所不足,确有需要受调教处。


第二、不除五盖定障

修习禅定,降服五盖,生五禅支。

五盖为静虑至障:

贪欲、嗔恚、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疑。

贪欲盖,执着五欲之乐,障盖心性。

嗔恚盖,于违缘境怀执忿怒,障盖心性。

昏沉睡眠盖,心昏身重,障碍明觉。

掉悔盖,掉举即心情躁动,心猿意马。

于所作事忧恼为悔。

疑,于法犹豫,无有决断。

不除五盖,其心散乱,不能平等趣入静虑。

菩萨忍受不舍,即成障碍,为染违犯。


第三、贪味静虑,见为功德。

菩萨若能持平等心,善入静虑。

面对种种禅境,要避免生诸爱染,

计为功德,贪著其味,不发智用。

此为极大障,障一切善,

正违自利利他本怀,是为有犯。

世间最大快乐无过三禅

如果贪味其中,不能进步,

为修行大忌,于此当知。



后八戒障慧。六度之中,以智度为根本。

前五度皆须以智慧贯彻,才名为度。

(外道亦有戒、定等学)智度亦有三法:

通达真实、善解五明、饶益有情。

这个通达,并非仅仅理解,

而要现前观照洞彻真实诸法实相。

一切学总分为三:内法、外论、世艺

内法也即内明。五明者:

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工巧明

菩萨于诸法实相,先能通达彻照,

而后才能善巧摄受应用五明,

以五明之利,饶益有情。

今此八戒偏就除遣第一通达真实之障碍。


第一轻视根本乘教,遮声闻乘相应法教。

三时教义,最初阿含为根本声闻藏法。

与声闻涅槃之道相应,能得解脱,

即为真实,故应为菩萨所信。

菩萨遮违,立论不应受持修学,染犯。

菩萨广学,于外论尚且寻究不弃,

如何对于佛说烦恼解脱之法遮止不学。

菩萨不达于此,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

不应受持,不应修学,

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

听闻受持,精勤修学?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第二、舍菩萨藏,专学声闻藏

不学声闻乘教为犯,专习亦犯。

菩萨学习声闻乘教,乃为大乘所用,

“应学应修而不取证”。

总以菩提摄持诸学,

如果舍大专小,起爱染心,一向专学,

舍本求末,即为染犯。


第三、未精,勤研异学、外论

菩萨以自教法为主,

于外论异学虽可兼顾,但应主从分明。

若于自教未能通达而偏学外法,违犯。


第四、爱乐耽玩异学、外论

菩萨于诸外法,勤学勤习,

本为破斥于他、增固己信。

若于外学贪味爱好,即成染犯。

此戒犯缘根本在于立场。

学修之初,首须端正趣向,

趣向定而后于异学、外论参考接触。

外道之学似是而非,若为他所吸引,

本末倒置,正违此戒。


第五、谤菩萨藏甚深法义,不信深法

此戒与重戒诽谤正法戒有所不同。

菩萨于甚深法藏 大乘胜义,未能通入,

应逐渐次第深入,不可轻率诽谤弃舍。

初发心菩萨,虽然预登上品,

然而知见未开,于诸多甚深义不能信受。

不信诽谤有二种缘:

自心非理作意,想当然。

还有就是听随他人说,盲从。

大乘究竟空寂之理,

若不善取,极易堕入断灭。

诸佛菩萨难思神变,非睿智无以信解。

以此难信难入之事,反作憎背诽谤:

无益、无福、非佛说、

不能饶益安乐有情,

菩萨如此谤大,其罪甚巨。


第六、怀爱恚心,自赞毁他

菩萨修行当以善友为依,

故有四摄饶益于他,以增进胜缘。

所谓未成佛道,先结人缘。

若于他人,起爱染憎恨,

贪著己见,嫉毁他人,则成染犯。


第七、憍慢所制,不往听正法

抉择论议,阐发微言大义,

若有能说大善知识,菩萨当勤往而观听,

能使正法昌明增长己学。

菩萨为憍慢所制,怀嫌恨心,

怀恚恼心,而不往听,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第八、轻毁法师,依文不依义

佛法标举四依四不依,

有“依法不依人”语。

是人依教遵循,信受奉行,非不听闻。

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

此轻慢佛法之罪,增长慢心痴心,

不利四摄饶益,故为染犯。

道由师启,故当观师如佛.尊师才能重道,

所以不能因为不相应,心生轻慢毁谤。

四依四不依之“依义不依语”,

语言皆为有漏,然而作为义表,

当依文解义,以为修学之资。

不可吹毛求疵,分别语文瑕疵而加毁谤。


后三律仪,有一个次第。

首先不能爱罣毁他,

其次不能不往请益,

再次不能吹毛求疵。

以此次第正能闻法增慧,

以佛至教待人而传,

故同摄于通达真实之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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