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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用践踏执法者的权力-致警媒冲突中风雨飘摇的一线警察

2020-10-07 06:53:41

来源:今天快报、网易新闻

原标题:




又是警察成为炮灰、成为牺牲品的一个典型悲剧案例。中国教育报记者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暗访期间被打一事,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反思。执法环境的改变,百姓的怨声载道,和这样的“奇葩记者”、?


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经过:2016年12月16日13时左右,中国教育报记者刘盾、刘博智二人到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暗访。学校教师发现二人向该校学生发放糖果,怀疑二人有违法行为,为了避免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向学校领导汇报。校领导和保安赶到现场询问二人是做什么的,为什么向我校学生发放糖果。二人自称是送货的,来此上厕所,并急于离开。见二人闪烁其词,发放的糖果不明来历,校方立即报警。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及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及学校相关人员带到音河警务室进行询问。


询问期间,二人既不表明身份,也不出具任何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试图强行离开。民警要求其配合执法,并多次劝阻无效,二人仍要强行离开警务室,后发生肢体推搡,也就是记者一面之词的“”。见无法离开,二人又称是国家教育部的工作人员,民警让其出示证件,二人仍未出示证件。随后,二人给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打电话,教育局工作人员赶到后,向民警说明其为记者身份后,二人随其离开。离开后,,,并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


在问询过程中,,,二人提出要求(显而易见这就是威胁),在当晚6点前,必须承认民警打人,并处理民警,否则将会在各大媒体网站刊登打人信息,随即不再接听电话并拒绝与当地部门沟通此事。12月16日23:28分,刘盾、刘博智二人在中青在线网发布标题为“中国教育报两记者采访被打伤”一文,后被多家媒体刊发转载,其报道内容也都是记者一面之词,。


我也是一名从事新闻工作10余年的记者,深知新闻人的责任和使命,但对于这件事,我还是要说说新闻事件本身存在的不妥。


一、警察带走记者属正常执法范畴


当时两名记者系伪装身份潜入校园暗访,引起校方怀疑也很正常。但是当民警来现场调查期间,代表的是法律和执法者的权力,作为任何一个公民都应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记者自然也不例外。可很多记者却违背了这一法律原则,。这件事,我们换位来看。作为民警,二人不配合调查,态度不好,而且有涉嫌威胁校园安全的前提,毫无疑问警察会觉得其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将其带离询问调查都是执法正常范畴。


作为记者,受报道内容需要,我也经常从事暗访工作,但一切暗访并不是在法律范畴之外都可以无限度进行的。在本次暗访工作暴露并无法继续进行时,记者完全可以出示证件,向执法者表明身份,并改为正常采访,只要事实存在,采访工作一样可以继续,这是新闻记者都具备的工作常识。而这两名记者没有采取此方式,个人分析原因有三:其一就是没有取得正规新闻记者证,无法证明其记者身份。其二就是没有采访经验,新闻生瓜蛋子一个;其三就是故意为难执法者,唯恐天下不乱,想换个视角炒作维护所谓记者权益的“新闻”,但是,记者的权益大得过法律吗?!


二、民警究竟打没打记者


从一段记者提供“”的录音里,我们听到更多的是不配警方合理执法的声音,而后来的伤情诊断就更无从考证了。不配合执法调查,在警务室里还要强行离开,民警采取强制措施也属于正常行为,何错之有?怪只能怪记者不懂法律、更不懂得保护自己,非要和警察叫板,非要和法律碰硬,受了点不堪一提的“伤”,合乎情理。


再从民警角度来说,如果在调查嫌疑人过程中,没有调查清楚其身份、行为目的等情况下,就让其擅自离开了警务室,这才是一种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行为,而这种失职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远远高于“错杀”一名暗访记者。试想,如果警察都害怕对方反咬自己去放弃调查、放弃执法,那么社会上会有多少不法分子从中受益。,如此发展下去,警察遇事不敢管、遇人不敢问,最后受伤的不还是老百姓吗?


三、牺牲执法公信力来维护个人小委屈


不难看出,、涉事者有口难言的时候,当地政府往往都会草草做出决定,牺牲执法者或政府形象来弥补记者所谓的委屈。毫不例外,12月17日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政府发布《关于“记者采访被打”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情况通报》,称该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经甘南县纪委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说到这,我想所有人都明白了,为什么事件发生后,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有官方的通报、民警的处理决定,?其实,,甚至成为媒体记者炒作事件、吸引眼球的一种手段。记者的个人行为、一面之词,却变成了所有媒体的合力呼声。?一个基层民警要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他们是在用生命捍卫着平安,是在用血汗坚守在打击犯罪的一线,可现在,他们流泪了。


如果当天真的就是犯罪分子冒充记者呢,如何让一个民警在交谈中核实对方的身份?询问、限制其离开、要求出示证件……这种执法再正常不过了,可他偏偏遇上了记者,因此,一个警察的正常执法权益被无形打破。仅仅一篇无法评论的报道,就让在公安战线的执法者蒙受冤屈,如果任事态如此发展,今后还有哪个民警在工作中愿意“管闲事”,愿意抓犯人!我想,这也正是犯罪分子所企盼的“和谐社会”。


在此,我们不必去考量以后警察执法会怎样,警察一定会愈发小心,把规范执法等成最好的自保武器。但我们不得不去考量的是,我们的潜在执法对象,未来在遭遇警察时会怎样?他们今天发现原来可以如此这般顶撞、拒绝警察执法,那么明天他们面对警察执法的时候,他们是不是也会学着记者的样子拒不证实身份、据不配合呢?2015年,中国警察牺牲438人,这个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职业,他们更需要被保护,因为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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