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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快讯丨【专利减缴备案系统】将于7月1日正式上线

2022-02-25 15:12:14


      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采用“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

      相关申请人需在申请专利之前在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先行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凭获取的备案号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减缴。那么具体有哪些变化呢?捷诚信通带您抢先了解。

  • 《发明专利请求书》做出修改,增加费减请求勾选项


  • 《费用减缓请求书》更名为《费用减缴请求书》


  •  年费和复审费的减缴比例都有一定的调整


  •  公司申请减缴:需要提供国税局打印的近三个月公司亏损数据;


  •  个人申请减缴:国知局会核实个人的所得收入


费用减缴备案及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分别如下:

01

费用减缴备案

      备案人在线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并确保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可靠,系统对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符合相应的费减条件,则告知请求人可享受到的费减权益,并告知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审核机构审核认定审核不合格的,其费减备案资格将被置为不合格,对于已减缴的费用由专利局进行追缴。对于备案不合格或者逾期失效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重新进行备案。


02

新申请费减审批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已经完成费减备案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无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03

中间文件费减审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且已经完成了费减备案的,须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费减备案证件号,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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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减缴流程以及政策需系统完全开放后,才能查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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