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世久
“最严”要求,,。,,。2013,相互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的顽症迈出了新的一步,对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但是在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十分突出的问题。因此,,“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具体而言,应该从如下方面着手:
第一,。在充分肯定新一轮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人少事多”、“缺枪少炮”的矛盾较为突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仍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在某些地区,由于改革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反复,机构设置模式五花八门,一些突出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在“二次改革”中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因此,,,,,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第二,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在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装备与技术能力保障等方面,提出刚性标准与硬性约束。应将“地方政府负总责”,并将其列入政府考核体系,,。
第三,。、规章规范、安全标准,,,。同时,,避免各自为政,,、规范文书、科学行政、提高效率。
第四,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而在于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保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标准规范严,对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责界定。,必须建立数量充足,、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明确人员补充计划,,着重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形成“小局大所”的合理布局。,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第五,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2015年以来,、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主要是点多面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因此,“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基层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关键就是要抓住“四有”、“两责”。地方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四有”,“两责”。
第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给予支持。,除福建以外,,。由于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食安办的权威性有所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安办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在实践中探索政府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的路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考核评价,,推动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构的信息枢纽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边界不清的问题,,。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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