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昨日发布修订后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航空管理规定》,该规定对无人机的分类和定义做了调整,并明确了什么样的机构负责组织考核和发证,以及考核的具体规定。
根据新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航空管理规定》,无人机的分类调整如下:
分类 | 空机重量(千克) | 起飞全重(千克) |
I | 0<W≤1.5 | |
II | 1.5<W≤4 | 1.5<W≤7 |
III | 4<W≤15 | 7<W≤25 |
IV | 15<W≤116 | 25<W≤150 |
V | 植保类无人机 | |
VI | 无人飞艇 | |
VII | 超视距运行的I、II类无人机 | |
XI | 116<W≤5700 | 150<W≤5700 |
XII | W>5700 | |
基于上述分类,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
以下情况无须驾驶员的证照管理,也就是说是可以无证飞行的:
在室内飞行的无人机、I、II类无人机(如运行需要,驾驶员可在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并通过在线法规测试)、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下列情况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部门可以实施监督:在隔离空域内运行的除I、II类以外的无人机;在融合空域内运行的III、IV、V、VI、VII类无人机。(所谓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隔离空域,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通告同时指出,在该种情况下运行的无人机系统驾驶员,须持有在备案的行业协会签发的训练合格证。我们平时所说的AOPA无人机驾驶员/机长合格证,就是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训练合格证。
在融合空域运行的XI、XII类无人机,其驾驶员由民航总局方实施管理。
对于申请相关合格证人员的要求是什么样的?咨询通告也做了详细说明:
机长:
1)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不少于 4 小时;2)航线规划,不少于 4 小时; 3)系统检查程序,不少于 4 小时;4)正常飞行程序指挥,不少于 20 小时;5)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 20 小时;6)任务执行指挥,不少于 4 小时。
驾驶员:
1)飞行前检查,不少于 4 小时;
2)正常飞行程序操作,不少于 20 小时;
3)应急飞行程序操作,包括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 20 小时。
想要参加AOPA无人机培训的网友,也可以通过上述规定来观察所选的培训机构,是否完成了上述要求,这可以成为评判无人机培训机构质量的标准之一。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过程中保证上述的培训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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