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古田建县始设县署。唐制分县为赤、畿、望、紧、上、中、下七个等次,古田为中县。职官有县令,总管全县政务;县丞,辅佐县令处理政务;主簿,掌管文书、簿籍等;县尉2人,掌管治安兼收赋税;经学博士,掌教导诸生,类似教育局长和校长结合;助教1人。共有官吏7人。
宋代:宋沿唐制分县七等,古田为望县。职官设知事兼兵马监押,丞、主簿、尉均与中县相同。增设监商税务2员,其中监水口镇1员;水口、杉洋巡检各1员,掌巡捉私盐、盗贼公事;嵩溪、使华亭驿驿丞各1员,管理驿站,接待传递公文人员和来往官员歇宿等。共有官吏11人。
元代:元代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为上县,一万户之上为中县,一万户之下为下县,古田为中县。设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掌印官),蒙古人任;县尹汉人、南人任。主簿、县尉、典史(掌管缉捕、,县有司吏5人,尉吏、邮长各1人,贴书(助手)12人。儒学教谕、杉洋巡检、水口驿提领和副提领各1员;谷口、西溪、青窑三寨巡检各1员;县务提领、水口务都监、同监、际留仓(贮官吏俸米)大使、副使、攒吏(协助首领官和大使、副使保管、收支钱粮)等各1人。共有官吏37人。
明代:明设知县、县丞、主簿、首领官典吏(处理文书,助理县政)各1人。儒学官3人,其中教谕1人,总管学事,训导2人,分教二斋生。谷口巡检司巡检(正统元年裁革)、杉洋巡检司巡检(嘉靖十年革)各1人,水口、黄田驿驿丞和水口递运所大使各1人,掌收商税课钞(隆庆元年裁革)。教授天文与术数的阴阳学训术(官名,下同)、管医学的医学训科、掌管地方事宜的僧会司僧会、管教地方道教事宜的道会司道会各1人。共有官吏16人。
清代:清设知县、儒学教谕、教导(雍正十三年(1735年)裁拨屏南)、县丞、典史、水口驿丞(乾隆八年裁,以县丞摄)、黄田驿丞各1人。县设六房,房各置吏,衙门皆1官1吏或2吏。吏房典吏、户房典吏、礼房典吏各1名,兵房典吏、刑房典吏、工房典吏各2名,承发房典吏、总房典吏、县丞攒典、典吏攒典、儒学攒典、黄田驿丞攒典各1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添设警务长。共有官吏29人。
注:古代官与吏的区别:
官有品级(比如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叫“品官”。又因为自隋以后,,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则“不入流”,由长官自己聘用,身份其实是民。“官”的俸禄是朝廷下发的,“吏”的俸禄是县令自己支付。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他们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员”,其身份与衙役(更夫、捕快、狱卒之类)并无区别,只不过更夫、捕快、狱卒或服劳役,或服兵役,胥吏则提供知识性服务而已。
转载自:翠屏湖在线
编辑:弥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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