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心城市管理,参与城市管理
享受城市管理带来的优美生活
市执法局直属大队工作职责
以下内容根据节目现场录音整理:
市民来电
朱队长,您好!我是宏达路上的一个经营户。我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由水费代扣了,部门为什么还要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您说的这种现象反映的也很多。主要是因为大家把收费的对象和收费标准混淆了。水费代扣的对象只是针对居民用户,每户每月7元。而你属于经营门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经营面积大小、类别,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由于有的经营户当初报装水表时,是以居民用水报装的,所以产生了现在这种现象。你只要到自来水公司把民用水表改为商用水表,自来水公司自控程序就不会代扣了。
市民来电
你好!像我住在小南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我们残疾人有没有优抚政策?
有呀。例如:城市“三无人员”村改居五保户和孤儿、城市低保对象、城市残疾人等对象,可以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救助证件,到部门申请减或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民来电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我是阳光一品小区临街门面的经营户。为什么小区物业要收我们的卫生费,你们也要收我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属重复收费,我们应该交给谁?
这位听众您好!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收费时,经常被咨询的问题。我们只要把物业和收费范围及职责搞清楚就明白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经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过程而向有关单位、经营者和人员收取的费用。根据“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与业主是有合同约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只能由部门收取,其它任何部门没有权力征收。为了防止乱收费,我们希望大家来对我们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3316116
物价主管部门监督电话:12358
市民来电
朱队长,你好!我是干河辖区的一个企业单位,关于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我有几个方面问题想了解一下:一是我们属于引进的重点企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我们有没有优惠政策?二是我们的生活垃圾不需要你们处理,我们自己直接填埋在我们厂区的低洼地可不可以?三是我们能否请收废品或收餐厨垃圾的人把我们的生活垃圾直接带走行不行?
您好!关于您提的这三个问题我现在逐一给您答复。
第一个提问: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它是有生产成本的,不同于行政收费,对行政性的收费是有优惠政策。我们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是根据产生的劳动成本进行核算的,所以,我相信您们应能理解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的。
第二个提问:企业直接将厂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在低洼地是不可以的。因为生活垃圾具有腐蚀性和不易溶解性,填埋在低洼地的生活垃圾时间长了污水会直接渗透于地下,不仅地下水位被污染而且周围的环境也被污染了。: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处理生活垃圾。
第三个提问::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的清扫、收集、运输等活动。由于不具备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运输垃圾容易产生漏撒、满溢,甚至随意将垃圾倾倒在城区护坡、林地、绿化带及路边,缺乏责任感,严重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城市环境,同时给环卫工人加重了工作负担。对不具备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私自转运生活垃圾的,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从重处理。因此,建议各单位、企业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生活垃圾清运资质的公司进院服务,确保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化,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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