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由黄示仁赔偿。
理由: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喜儿是黄示仁聘请的保姆,两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喜儿骑车买菜属于提供劳务,撞伤了丽丽,应当由黄示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丽丽的医疗费等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雇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况下,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喜儿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黄示仁不能向喜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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