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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生活】10月新规,今起将影响你的生活

2021-09-15 14: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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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稿邮箱:zxk9898@126 .com   1、你在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由最高法、最高检、。

 微博、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可作为电子数据,、、调取。

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以及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2、驾考“先学法规后付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10月1日起施行。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驾考费用收费模式、培训里程等作出新调整。 新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

  驾考将施行“先学法规后付费”模式。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此外,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3、网约车将带上“紧箍咒”
  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将被纳入出租汽车驾驶员范畴管理。
  根据新规,网约车司机须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而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须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记录等条件。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4、网络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第三方平台须担责
   网络购买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第三方平台有没有责任?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被责令停业。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及食品交易记录等。5、企业注册登记不再“跑断腿”
  办理一个营业执照要跑五六个不同部门、提交几十份材料、等待好几个月……从10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各地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6、公务员考试作弊永不录用

。,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离婚案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布

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也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在现行规定中不予公开,而最新规定要求,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同时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①涉及国家秘密的;②未成年人犯罪的;③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④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

——摘自《新华网-发展论坛》,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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