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理办法》以及《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秭归县屈原镇于5月10下发《屈原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方案》,标志着该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正式启动。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屈原镇成立了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村居委会副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在认真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让广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实施方案》明确了申请许可对象、申请许可范围、必备安全条件和储存数量标准、应当提交的资料、工作程序、时间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等。据了解,该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将在8月底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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