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4月1日起,车上没有灭火器将被处罚?!是真的吗?
近期,经常有小伙伴问我们:“全国高速路口,从4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扣12分”,到底是不是真的?
为什么这个问题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果不其然...
您看看这消息→
其实从去年开始,类似的谣言就甚嚣尘上。
但是
请大家注意,这则消息是假的!
请大家不要误信谣传。
但是……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客车和校车应当配备灭火器,其他车辆则不受这些规定约束。
但是,机动车必须要随车携带有三角警告牌(警告标志),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必须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摆放三角警告牌警示后方来车,否则将被记3分。
虽然小车没有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但大家还是要引起重视,因为车辆线路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减少损失。为了安全,车内最好配备一个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所以说:虽然寻常车辆不携带灭火器不会被扣分,但是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客车和校车应当配备灭火器, 同时,机动车必须要随车携带有三角警告牌(警告标志)。大家都看仔细了吗?
来源: 义乌交警在线(本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机构和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谢谢!)
编辑: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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