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自己做错事了,只怪我喝酒冲动,请民警一定要谅解我……”,涉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庄某酒醒后,后悔不已,对着前来讯问的民警连连说道。
3月5日凌晨20分许,,急冲冲地赶到山城镇建设路诏安一品粥店门口处理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当民警正展开拍照取证等工作时,事故当事人的一位朋友庄某酒后也来到了现场,为了掩饰隐瞒当事人喝酒的事实竟阻碍民警调查取证,不仅口头辱骂威胁民警,还推搡拉扯掉民警手上的工作记录本、手电筒、照相机、皮尺,上前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两次将民警推倒在地,导致民警受伤。闻讯赶来支援的派出所民警迅速将其抓获,羁押入监。庄某酒醒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坦言十分后悔,乞求谅解。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已被南靖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示:公安机关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任何公民都应该予以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代表国家和法律,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任何殴打、辱骂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的看守所和拘留所有足够的空间为他们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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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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