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年 8 月 28 日补登入
一、依据九十一年一月三日(九 O)电字 90187600 号令核定的「校园网络使用规范」,为提供
彰化启智学校(以下简称本校)网络资源使用、网络管理及安全,并恪遵台湾学术网络(TANet)的使用精神,特订定本规范。
二、本校校园网络的建立,系以提供全校教职员生,从事教学研究、校务行政业务等相关活动为目标。
三、本校校园网络的管理单位为计算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校园网络范围系指在本校校园内的信息设备,及利用本校校园网络联机的所有信息设备。凡利用上述设备的个人或单位皆为本校校园网络的用户。
四、网络用户应尊重知识产权,并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 安装、储存、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程序。
(二) 违法下载或拷贝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
(三) 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受保护的著作上传于公开的网站上。
(四) 电子布告栏系统(BBS)或其他在线讨论区上的文章,经著作人明示禁止转载,而仍然任意转载。
(五) 架设网站供公众违法下载受保护的著作。
(六)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合法的商业性软件的知识产权拥有者,若愿意提供其软件给本校教职员生使用,必须由该软件版权业者出具软件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方得安装该软件于校园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上。
六、网络用户不得有下列滥用网络系统行为:
(一) 私设或窜改校园网络上任何计算机的因特网地址(IP Address,简称 IP)。
(二) 散布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干扰或破坏系统机能的程序。
(三) 以破解、盗用或冒用他人账号及密码等方式,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资源。无故泄漏他人或公务的账号及密码或将账号借予他人使用。
(四) 擅自截取网络传输讯息或窥视他人的电子邮件或档案。
(五) 以任何方式滥用网络资源,包括以电子邮件大量传送广告信、连锁信或无用的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夺资源等方式,影响系统的正常运作。
(六) 以电子邮件、BBS、留言板、在线谈话或类似功能的方法散布诈欺、诽谤、侮辱、猥亵、骚扰、非法软件交易或其他违法的讯息。
(七) 泄漏机密的校务档案数据、网络信息或网络架构等给非教育主管机关的不相干的校外机构或个人。
(八) 入侵他人主机或数据库,进行盗拷窜改毁损数据、攻击破坏干扰系统作业。
(九) 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从事未经本校许可的商业或违法、不当行为。
七、为执行本规范的内容,校园网络管理事项如下:
(一) 协助网络用户建立自律机制。
(二) 对网络流量做适当的区隔与管控。
(三) 对于违反本规范或影响网络正常运作者,得暂停该网络用户使用的权利。
(四) BBS 及其他网站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违反网站使用规则者,负责人得删除其文章或暂停其使用。其情节重大、违反校规或法令时,并应转请学校处置。
(五) 用户若发现系统安全有任何缺陷,应尽速通报网络管理单位。
(六) 其他有关校园网络管理的事项。
八、欲架设网站或子域者,必须向中心申请登记,经核准后始得架设,该网站或子域负责人并应负责其网站或子域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作。
九、若本校用户利用网络从事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的行为,除必须自负刑责外,本中心得不经用户同意,配合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十、若违规事件经查证属实,学生部份依
彰化启智学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的规定处罚,教职员工部份则移送相关处室处理。
十一、本规范未订定的事项,得依据「台湾学术网络使用规范」及「台中局域网络中心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办理。
十二、本办法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呈请校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