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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网络使用规范

2018-01-26 08:09:29

彰化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网络使用规范

2015年 年 8 月 28 日补登入

一、依据九十一年一月三日(九 O)电字 90187600 号令核定的「校园网络使用规范」,为提供

彰化启智学校(以下简称本校)网络资源使用、网络管理及安全,并恪遵台湾学术网络(TANet)使用精神,特订定本规范。

二、本校校园网络建立,系以提供全校教职员生,从事教学研究、校务行政业务等相关活动为目标。

三、本校校园网络管理单位为计算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校园网络范围系指在本校校园内信息设备,及利用本校校园网络联机所有信息设备。凡利用上述设备个人或单位皆为本校校园网络用户。

四、网络用户应尊重知识产权,并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一) 安装、储存、使用未经授权计算机程序。

(二) 违法下载或拷贝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

(三)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受保护著作上传于公开网站上。

(四) 电子布告栏系统(BBS)或其他在线讨论区上文章,经著作人明示禁止转载,而仍然任意转载。

(五) 架设网站供公众违法下载受保护著作。

(六)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五、合法的商业性软件知识产权拥有者,若愿意提供其软件给本校教职员生使用,必须由该软件版权业者出具软件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方得安装该软件于校园网络计算机系统上。

六、网络用户不得有下列滥用网络系统行为:

(一) 私设或窜改校园网络上任何计算机因特网地址(IP Address,简称 IP)。

(二) 散布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干扰或破坏系统机能程序。

(三) 以破解、盗用或冒用他人账号及密码等方式,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资源。无故泄漏他人或公务账号及密码或将账号借予他人使用。

(四) 擅自截取网络传输讯息或窥视他人电子邮件或档案。

(五) 以任何方式滥用网络资源,包括以电子邮件大量传送广告信、连锁信或无用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夺资源等方式,影响系统正常运作。

(六) 以电子邮件、BBS、留言板、在线谈话或类似功能方法散布诈欺、诽谤、侮辱、猥亵、骚扰、非法软件交易或其他违法讯息。

(七) 泄漏机密校务档案数据、网络信息或网络架构等给非教育主管机关不相干校外机构或个人。

(八) 入侵他人主机或数据库,进行盗拷窜改毁损数据、攻击破坏干扰系统作业。

(九) 利用学校网络资源从事未经本校许可的商业或违法、不当行为。

七、为执行本规范内容,校园网络管理事项如下:

(一) 协助网络用户建立自律机制。

(二) 对网络流量做适当区隔与管控。

(三) 对于违反本规范或影响网络正常运作者,得暂停该网络用户使用权利。

(四) BBS 及其他网站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违反网站使用规则者,负责人得删除其文章或暂停其使用。其情节重大、违反校规或法令时,并应转请学校处置。

(五) 用户若发现系统安全有任何缺陷,应尽速通报网络管理单位。

(六) 其他有关校园网络管理事项。

八、欲架设网站或子域者,必须向中心申请登记,经核准后始得架设,该网站或子域负责人并应负责其网站或子域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作。

九、若本校用户利用网络从事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行为,除必须自负刑责外,本中心得不经用户同意,配合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十、若违规事件经查证属实,学生部份依

彰化启智学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规定处罚,教职员工部份则移送相关处室处理。

十一、本规范未订定事项,得依据「台湾学术网络使用规范」及「台中局域网络中心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办理。

十二、本办法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呈请校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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