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满分和审验教育驾驶人电子台账;
二、、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满分驾驶人参加满分和审验教育;
三、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扣留其驾驶证后,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受理驾驶人满分教育申请,预约满分教育时间和地点,出具《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电话、短信或者开设专门窗口,受理驾驶人审验教育申请,预约现场审验教育时间和地点,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接受网络审验教育的,在现场审验时填写《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五、、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驾驶人身份和驾驶证状态。因被扣留、暂扣等原因无法出具驾驶证的,。对尚未扣留驾驶证,报名参加满分教育的驾驶人,核实信息后,应当依法扣留驾驶证;
六、,应当采集驾驶人照片,可以同步采取指纹录入、人脸识别、身份证验证等方式进行教育和考试信息的跟踪记录;
七、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课前、课后应当采用签到、点名、身份证明核对、照片核对、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考勤;
八、、照片抓拍、设置间隔答题等方式,确保驾驶人本人持续在线接受教育,并随机抽查抓拍的照片和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