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6,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要求,决定自2016年起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实施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
用5年时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
大力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用5年时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培育对象的确定和申请方式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开展摸底调研,收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有关信息。
1、个人申请
2、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
3、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提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培育规模和培育对象。
注意: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企业骨干,可优先安排培训。
规范培训,创新培育机制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轮训方案,具体包括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环节等,按照“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训方式,指导培训实训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本县培育工作,将带头人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进行培育。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基础力量和基本依托,按照“一主多元”新型体系布局和运行要求,积极建立政府部门统筹领导下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组织服务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的师资力量和基地设施开展培训,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接扶持政策,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产业指导、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推送等跟踪服务。
经过培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可自愿提出认定申请,按程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落实经费,人均3000元,不用自己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经费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中列支,人均3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培育经费按照农办财〔2016〕38号文件要求,用于培育全过程各环节支出。鼓励地方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下载方式:
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信息来自
◆ 编辑/排版: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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