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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鹤山市鹤城镇高圳新村口路段发生一起俩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车辆损坏。
当日傍晚18时43分许,羊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G325线由开平往沙坪方向行驶,至鹤山市鹤城镇高圳新村口路段掉头过程中,与由李某驾驶沿G325线由沙坪往开平方向行驶的粤J3***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被送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10月4日死亡、羊某受伤及两车损坏。
经过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羊某虽持有C1驾驶证,但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羊驾驶无牌证普通二摩托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方面过错。
、第十九条第四款、,羊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鹤山交警提醒市民: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
(来源:鹤山交通微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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