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查严控城市管理十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乱摆乱买、乱丢垃圾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25日起,严查严控城市管理十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查严控违法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建行为,一律依法处罚,有关单位不予核发证照和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
二、严查严控乱摆乱卖行为。未经许可,门店、商贩出室经营、占道经营、无照经营、乱摆乱卖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三、严查严控乱丢生活垃圾行为。沿街各门店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履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清扫和收集工作,以及个人乱丢生活垃圾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四、严查严控随意倾倒余泥渣土等建筑垃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余泥渣土等建筑垃圾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五、严查严控户外广告、门店牌匾乱设置行为。未经许可或不按规范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六、严查严控乱画乱贴行为。乱刻画、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七、严查严控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在县城街道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八、严查严控道路扬尘污染行为。施工单位将渣土余泥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工地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时未按规定冲洗、运输车辆在道路上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九、严查严控水土流失行为。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十、严查严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经批准在县城街道沿途和各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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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祖华
实习生:洪嘉敏 陈濠杰
广宁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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