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问答(答疑解惑)十三
问:大概是两年多前腊月初八,末学偶然进入一种状态。那时末学上班进入办公室坐下后,不知怎么就一下子什么都消失了,世界和我都没了,时间空间都没有了,只是虚空一片,灰蒙蒙的。不过却有一个灵知存在,而且觉得那个虚空可以大,也可以小……〔这种状态持续了〕大约几分钟吧,不知怎么的又出来了。
当时很是诧异惊恐,不过出来后,我第一个念头就想到了《心经》。当时似乎一下子全明白了《心经》的含义,那天就觉得特别的空……
之后查了公案,发现自己再看那些经文、公案,一下子知道说什么了!之后的一个月,一直停留在那种感觉里。某个时候,突然脑子里出现一个想法,查查,正合经义。自己也知道了戒定慧的现实意义。
这天之前,我一直在修慈悲喜舍,也去群里讨论禅宗。那天上班前,走在大街上,看到很多人赶着上班,很是觉得大家以苦为乐,心里戚戚然。
一年之后,我有天突然发现自己的贪嗔痴一下子变薄了,之后心里很是轻安快乐,最明显的就是觉得自己的淫欲淡了……
我的疑惑是,自己从来没有打坐静修过,只是年轻的时候练过气功,那次进入的境界不知道属于什么?看资料,有些像未到地定。可是怎么出来后自己变化那么大?我想请教,这是什么定境呢?是未到地定吗?
答:您所述的现象应该是修所成慧,这是缘正见引生的定境,不必靠打坐就能产生定境,比其他修定的法门殊胜多了。您所述的状态应该是欲界定或未到地定。这并不是开悟,因为您都没有提到第八识如何出生五蕴。虽然不是开悟,修所成慧对修证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它是从闻思到修证最关键的一步。只要让心理的轻安延续下去,直到能够随时保持轻安,便可以参究寻求证悟了。请您优先阅读《心经所说的解脱与成佛方法》和《大乘起信论导读》,即可知您目前的修证位阶,以及该如何继续进修。
真观补充说明:
发起修所成慧的人并不多,大部分的人都被一条无形的鸿沟所阻档,而停留在闻思的层次。这条无形的鸿沟便是“取相分别”。障碍发起修所成慧的取相分别有几点:
一、执著文字,而不能理解经教的真义。例如,有些人以为现量只限于现前观察所得,而不承认逻辑演绎法和逻辑归纳法。这使得他们无法完成“尽所有性”的观察,所以没有办法转进到“如所有性”修持真如三昧。(“尽所有性”和“如所有性”请参见《实证通讯》第12期的解释。)
二、崇拜权威,而不能抉择法义。例如,有的人修持真如三昧已经产生短暂的轻安,但是他自己没有信心,便去请教他所崇拜的老师。人家告诉他:“你还没有开悟,没有资格修真如三昧。”他便放弃了真如三昧。实际上,《大乘起信论》和《解深密经》都讲,修所成慧阶段的真如三昧是闻思成熟之后就可以修的。而且,他修持真如三昧已经产生轻安,这是随顺解脱的功德受用,应当可以推知真如三昧是有益于增上的。在这种状况下,他竟然放弃真如三昧的修学,这都是因为崇拜权威的缘故。
三、执著于不了义法,而没有转进到了义法。例如,有一位朋友闻思已经成熟,却破了戒。他崇拜的老师告诉他:“必须修取相忏,每天痛哭流涕,直到见好相为止。”他每天如法修持,两、三年都没有见到好相,心情非常沮丧,引发身体的疾病,甚至起了自杀的念头。我问他:“你以什么为好相?”他说:“佛菩萨放光。”我说:“《》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真正的好相,应该是‘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你应该知道,罪业也是有为法,既然是有为法,必是‘如梦幻泡影’,你又何必把它当真呢?”他听了以后,立刻明白自己的错误,从此丢开破戒的阴影,了达“一切有为法,皆是第八识流注种子现起的功能差别,要是离开业力与妄想,它们什么都不是”,能够经常安住在轻安的境界当中,身体健康也好转了。
还有一位朋友,认为自己符合“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的条件,其实他是以某一位有情的五蕴身为菩萨,着于五蕴相与戒相而受菩萨戒,并没有得到真实上品戒。真实的佛菩萨应该是第八识,能够离开一切的相,而转依于第八识真如性的人,才能得到真实上品戒。以语言文字施设的戒律,基本上都是不了义法。不了义法并不是绝对的不好,它可以作为初学的依止,但是远远比不上真如的清净无为。对于修真如三昧的人来说,真正的戒律只有“取相分别”,轻微的取相分别算是犯戒,严重的取相分别则是破戒。以“取相分别”为真正的戒律,离开戒相的系缚,才能发起修所成慧。
四、勉强造作。有的人对于贪瞋等烦恼极为厌恶,而高度向往清净的修证境界。因为这个缘故,他很厌恶品德不好的人,也受不了自己有烦恼,不断勉强自己修习善法,从而落入《证道歌》所说的“舍妄心,取真理,取舍之心成巧伪”,违背了“无作”解脱门,因此无法发起身心的轻安。
只要随顺真相,就不容易违背世间善法。我们只要继续发现真相,在自己意乐的状态下,渐次修正自己的身口意行就可以了,不要勉强造作。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修行人并不精进,实际上这是最善巧的修行法门,因为你是心甘情愿地改变自己,一旦改变过来,就再也不会退回去,最后一定可以转凡成圣。
简单地说,打算发起修所成慧的人,应该要听闻与思维了义法,并且检查自己是否有重大的取相分别。只要持续做这两件事,修所成慧一定能够发起。
问:在您的书中讲到,睡眠时,在没有做梦的情况下,意根还会了别五尘重大的变化。其实在我学过的心理学中说,在睡眠中,意识是不休息的。通过观察,心理学家发现,人睡着后眼球在慢速眼动和快速眼动这二个状态中反复轮转。于是他们知道人睡着后也连续地在浅睡眠和深睡眠这二种睡眠状态下反复轮转。浅睡眠即是慢速眼动状态,在这个状态下,意识处于休眠,但是时间不长。〔之后〕便会转入深睡眠,即是快速眼动睡眠。然后再回到浅睡眠……
他们又做实验,将处于深睡眠时的人突然叫醒。被叫醒的人会说他正在做梦。然后再让他睡,当他又进入快速眼动睡眠(即深睡眠)时,再把他叫醒,他又说正在做梦。这样反复地睡和叫醒,他无一不是说正在做梦。于是心理学家们说,睡眠其实是意识为满足本能服务的超现实的另一种方式。
这样是不是能说,其实意根一直无休止地让意识为它服务?睡眠中是前五识处于休眠状态?只有深度麻醉和闷绝,才是意识断灭的状态,而这时没有意识的存在,所以手术刀任意切割而人无痛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五尘相的重大变化,意根是不是不太能了别?我们用意识心去找意根,是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意识一时来不及启动,意根直接作意前五识中相关的识心作出反应,回头意识才知道。这样就能找到意根,不知对吗?
答:您讲的心理学家应该不能代表所有的心理学家。即使是这一派的心理学家,还是承认意识有休眠的时候。他们所定义的“休眠”是什么意思呢?若是暂时失去了别性,不管多久,在唯识学皆称为“断灭”,因为识以了别为性,若没有了别的能力,便无识可说。
找到意根的方法,已写在《实证导论》和《实证入门》中,请您多体会。初醒时是要等意识现起时,才能借回忆初醒阶段的不同状况而找到意根。清醒时则是借五尘的重大变化,意根先察觉,意识后察觉,这也需要靠意识的回忆才能辨明二者的差异。
问:向您说明我观行意识、末那识,以及第八识的详细过程。[1]请问,这样观对吗?
答:观行必须自己确认是否符合三量,但我可以给您一些建议。
确定末那识的存在之后,大概知道它的体性即可,不必一直细观下去,因为末那识很深细,未见道者或初悟的人所能观察到的很有限。只要能够现观末那大概的体性,将来您观察到前七识以外的了别性,便可以找到第八识。
下结论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据不足时,您却对它有所解释时,要明白那只是一种假设,必须等到证据充分时,才可以视为结论。
未悟以前的观行,是为了找到第八识。超过这个目的的观行,尽量不要做,免得浪费时间。观行可集中在“陀那微细识,习气成瀑流”,观察习气如何熏习而成,与习气的现行。《实证导论》第七章讲集起心的时候,举了一些例子,请您自己多加体会,这里不方便讲解得更仔细,免得有些缘未成熟的人悟得太容易,不能承担而毁谤。
问:《瑜伽师地论》卷三说:“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又色聚亦有方分,极微亦有方分。”这是不是说四大极微并非全是圆相呢?
答:方分的“方”,并不是指方形,而是指方位。“极微有方分”是指四大极微占有一定的空间。
问:学生有如下疑问请教老师:
《》最后结尾讲:“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给人一种感觉,好像是在讲一切法空。所以好多人讲:《》讲的是缘起性空,佛最后特意强调指出了。而《心经》又讲:“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讲了好多的“无”。所以又有人讲:你们学到最后什么都没了。……究竟如何理解才符合佛意?
到底我们该如何观行、作意,是住在缘起空中呢,还是住在《心经》的“无”中呢?……还是住在诸法空相(一真法界)中呢?……
我认为:应该是证得诸法空相后,依真观假,双照空假,那诸法就是不离自心(诸法空相),如露如电,与自心非一非异了。假不离真,真不离假。
答:语言文字总是有局限,您必须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才能够理解经典的真义。《心经》和《》也是如此。真观在〈大乘起信论导读〉当中,解释了几句《》,那便是在说明《》讲的并非无常空。
无常、苦、空、非我,和一真法界的常、乐、不空、我,只是观察角度不同而有的不同说法,并非矛盾。《大般涅槃经》说:“异法是苦,异法是乐;异法是常,异法无常;异法是我,异法无我。”其中的异法,是指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法可说是无常(同于《阿含经》的说法),可也说是常(同于《心经》的“诸法空相,不生不灭”)。
观行的时候,离不开相、名、分别,所以应该说,蕴、处、界无常,第八识种子无常而心体常住。这是世俗谛。一真法界无一切法相,也没有一切法的自性(性质),缘于一真法界修真如三昧是修止,离开言说分别。简单地说,依世俗谛观行;缘胜义谛修止。新学菩萨分别而修,久学菩萨方能止观双运。
您说“证得诸法空相后,依真观假,双照空假,那诸法就是不离自心(诸法空相),如露如电,与自心非一非异了。假不离真,真不离假”,大体上正确,只是文字简略,我没办法确定您的意思是否跟我完全一样。
问:依我自己的实证来看,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爱别人就是爱自己,帮助别人的过程也就是证法的过程。
如果在自己的小我中,可能无法成就自己。因为一个人的命运是定下的,福报也是定下来的。我们经历的事情可能不多。经历的事情不多,知道的方法和格局就有局限。
当我们去帮助别人的事候,慈心越大,揽的事情就越多,经历的事情就越多,就知道如何处理各种事情的方法。知道了方法,人的格局就大了。如此下去,会越来越圆融通透,为更多人带来欢喜和悲心,还有善。
对于我们自己(每个行善的自己),人的本性是善的,当我们善心善行的时候,一则,会克服人作为动物性的劣根性。二则,天地之基础为善,天地万物本是假合而成,天地会来帮你的,帮你创造各种条件完成事情。
人的修炼也是这些功夫。海纳百川,天地育人。……
〔有一些世间法,想请教〕[2]我的作法是否正确?
答:您所说的是世间善法,我相信您有世间智足以判断,我应该不须要越俎代庖。世间善法是出世间法的基础,有了世间善法的基础,您会渐次具足出世间法的资粮。世间法都是有为法,出世间法也离不开有为法,但它的核心是无为法。甚至可以说,出世间智者即使活在有为世间,也仍然不会离开无为法,随时都不离涅槃。您只要渐次熏学,最终一定能够证得无为法。
人的命运,包括此世的福报,都是种子的现行。这些种子的积集,则是来自过去,其中大部分是过去世,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来自现在世。因此,还是可以透过此世的努力,来改变命运。在各种善业当中,以普贤行愿和般若波罗蜜的福业最大,这可以迅速增长您的福德,改变您的命运。
当您有了善愿善行,便会积集福德业种子。福德业种子流注产生现行,无情的环境因此改善,许多有情也对您产生善缘,,也会在冥冥当中护佑您。您将它归之于天地也没有错,只要把“天地”解释成第八识,就完全符合佛法了。
问:您否定“双身法”。我相信双身修法在某些高僧大德那里是可能有的,但绝对不是凡人可以修练的。现存的所谓双身法,基本都是邪魔外道,请继续予以批判和揭露。
答:真观批判双身法,并不是因为它妨害善良风俗,而是因为它违背涅槃的原理。涅槃没有五阴相,但是双身法所证的“具生妙乐”却是受阴当中的乐受。涅槃是常住法,而乐受是无常法,双身法的修证,是企图把无常法转变为常住法,这当然是不可能的。这种观念是凡夫我见。只要有人把具生妙乐误认为涅槃,就不可能证得初果,更别说更上层的果位。
问:您的书中明确提到,第八识能圆满地出生三界万法。然而,仅有第八识所含藏的种子尚不能生出法,种子还需遇“外缘”才能生出相应的法。
我不懂:这个外缘又是从何而来呢?外缘是不是第八识所生?如果外缘不是第八识所生,那就谈不上能生万法了!如果外缘也是第八识所生,那么,因(种子)和缘(外缘)是不是一回事呢?
答:外缘其实也是种子,是种子在三界中的现行。就好像电脑的资料,都是透过硬盘、,但是必须有触发的资料,才会使它输出。例如,要有人在键盘输入资料,,它才会将已储存的档案输出到屏幕。第八识也是一样,不会无端流注种子,一定是三界当中的某些缘触发它。例如,当您看到一个陌生人,莫名其妙地对他产生好感,这就是过去世善缘种子的流注,要是您没有看到他,就不会产生“好感”这种心行。
问:佛或大菩萨有神通,按说是想变什么就能变什么,对吧?但佛的第八识里,怎么可能含藏了所有的种子呢?即便有那个种子,也还得遇到相应的缘才行!那么,佛若是没有相应的种子以及相应的缘,如何能够想变什么就变什么法出来呢?
答:佛菩萨并非想变什么就一定能变什么,祂们的神通力,必须与众生的缘相应。若是与众生的缘相应,祂们便可以变现成帝王、宰官、长者、居士……等等的身分来度化众生,乃至变化成极乐世界等国土让有缘众生得以安住。变现成各种众生或示现神通的种子,以本有种子为主,而有少部分的新熏种子;本有种子一切众生本自具有,少部分的新熏种子,则必须经过修行或者其他因缘才会新生。
问:您曾提到,众生各有第八识,并非共用一个第八识。那么请问:每个有情众生的第八识心体有无差别?如果有差别,请问是什么差别?如果没差别,那是否可以视为是同一个第八识心体呢?
答:第八识有能藏与所藏,能藏的心体是无为法,众生与佛皆是平等;所藏的种子,有些是本有种子,有些是新熏种子,本有种子众生与诸佛皆是相同,只有新熏种子有所差异。经典若说“众生与诸佛平等”,是就能藏的心体与所藏的本有种子而说;若说“众生与诸佛极有差异”,则是就新熏种子而说。新熏种子是可以透过修行而改变的,众生修证成佛的过程,其实即是改变新熏种子的过程。
每一个有情皆是别业别报,不会互相混淆,由此可知,第八识在流注种子或者熏习成种时,皆是与各别的有情一对一相应。第八识不是色法,把它认为可计数的法,是依据它所对应的有情而计算的。若将不同有情的第八识说成是同一,很容易让人误会。这是迁就世间智者的观念而说,属于世俗谛。其实,以胜义谛来说,并没有一与多,也没有同、异的差别相可说。
[1]编辑按:因提问中的内容,多属于个人的观行细节,故在此略去。
[2]编辑按:此处属于个人事务,故略去。
本文摘自佛学杂志《实证通讯》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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