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政府副市长、、仲裁委主任黄家胜关于大力推进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的指示要求,交警支队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池州仲裁委的协作配合,提前落实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26日下午,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制度大会召开、池州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驻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市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正式启动,对多元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推进平安、法治池州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市司法局局长、仲裁委副主任汪方庚,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徐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共同为调解中心揭牌。市司法局调研员、仲裁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王斌主持会议。
会议在介绍推行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背景、意义时指出,运用仲裁方式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整合仲裁和交通警察的职能优势,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是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能有效推动法制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运用仲裁方式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能有效节约行政资源。三是运用仲裁方式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能有效方便人民群众。
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协调各方,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切实把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做实做好,努力将该制度打造成为法治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要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市仲裁委制定工作站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规则制度。要通过仲裁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二要密切配合,提升效能。市仲裁委、、强化协作、相互支持,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要经常组织办案民警和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保障仲裁质量。三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各参与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仲裁制度及其优势,扩大影响力,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要先行先试,积极推广。,,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推广,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面、覆盖面。
会上,池州仲裁委秘书处负责同志宣读了《关于成立池州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中心的通知》《关于聘任池州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的通知》,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介绍了赴外地考察经验、仲裁制度优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适用性及受理案件范围、具体操作流程。
交警支队各大队、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九华山交警大队大队长、事故处理中队长,市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和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并观摩了仲裁委调解中心工作。池州日报、池州日报·九华晨刊、池州广播电视台、池州新闻综合电台、池州人网、池州新闻网、池州查查网等媒体记者应邀全程参与报道,集中对已经办结的3起仲裁案件进行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