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意识是指教师对课程的基本认识,具体包括:课程本质、结构与功能、课程的性质与价值、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的学习活动方式、课程评价和课程设计与实施等方面的基本看法。课程意识意味着“教师即课程”,教师是课程的生成者。如何对待课程,从生成的角度看:教师是课程的创造者,是课程由静态设计到动态实施并进入学生生活领域的重要实践者。教师应有的课程意识包括:
一、主体意识
课程是师生共同参与的,从学习的角度,学生是课程的主体,学生的现实生活和可能生活是课程的依据,学生在课程实施中的能动性创造着课程;从实施的角度,教师是课程的主体,教师既实施课程的主体,又创造开发课程。“教师即课程”的意义在于,教师必须自己亲自观察和体验课程,创造出适合学生的课程。
二、生成意识
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对课程目标具体化,对课程内容进行选择、拓展、补充、增删,对学习方式进行创新设计;教师要完整地把握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高度重视课程和学生实际的结合。特别要提醒教师注意的是,教师要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为学生留下主动发展的发展空间,让学生去遐想,去探索……
三、资源意识
课程不仅仅是一种文本性资源,而且是可以选择、可以变更、可以整合的。教师应创造性地利用课程,在对课程的处理上,紧密联系学生经验和社会实际。教师在利用和开发课程资源时,要为学生成长提供发展机会和条件。
四、反思意识
教师的课程意识,使其教学行为受到支配;但是否具有鲜明合理的课程意识,这就需要教师进行反思。转变和超越过去狭隘的课程观,妥善处理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与科技发展的关系,用新的课程理念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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