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浙江食药监局、。
《通知》明确,“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是指通过会议宣讲、健康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健康义诊咨询活动、基地(企业)旅游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通知》指出:在会议营销广告宣传中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有关规定查处。
据了解,此前广东、江西、江苏、四川等省已有类似规定出台或征意。
全文详见浙江食药监局网http://www.zj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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