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品损坏快递公司担责
本报讯(张桂芳 记者 王葱郁)近日,,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00元人民币,物品归快递公司所有。
2016年10月25日,居民齐某在某快递公司邮往山东一件皮衣,2015年购买价格为1738元,在快递物流传递途中损坏。齐某认为,其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该公司有义务保障其所邮的衣物不受损坏。,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衣物全款及返还邮费12元。快递公司称未保价拒全赔,只同意赔付300元。
,在调解过程中,向原、被告讲明二人之间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坏,又不存在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情形,快递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损坏的衣物是在2015年购买,不能按实际价格计算赔偿。在主审法官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上述意见。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