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最新出台
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近日(7月24日),
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了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
为了整治医药领域收受回扣、
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
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的情况,
将通过信用评级、分级处置、
信用修复等机制来建立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回扣、市场垄断等问题外,
意见稿的适用范围还将包括,
虚开发票、欺诈串标等行为。
7项失信事项公布
所有械企适用
首先国家医保局明确,
要建立医药价格,
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在医药购销中,
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税违法、
不正当价格行为、恶意违反合同约定、
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并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
医药企业在定价、投标、
履约、营销等过程中,
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
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换句话说,
自意见稿发布之日起,
国家就已经开启了,
对于所有械企监督行为。
一经查处直接列入“黑名单”。
从上述清单中能够明显看出,
除了药械回扣之外,
虚开发票、哄抬价格、
低于成本竞标等行为,
也都将被纳入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决定信用评级
最严取消投标资格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表示,
将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
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
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开展的备案采购,
应以独立法人单位向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
承诺事项包括建立合规审查制度,
不发生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行为,
对其雇佣人员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
经销企业为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
实施失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