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手机,对方却迟迟没收到。快递过程中物品遗失究竟错在谁?一方说没进行保价,一方说未进行提醒,究竟会如何判决?《律师在线》,我们一起关注。
家住孝感城区的陈女士给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买了一部价值6500元苹果手机,准备找一家快递公司直接寄给儿子。可是半个月过去,儿子说自己还没有收到手机,这下陈女士慌了神。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其乐
陈女士跟速递服务公司确认的过程中
速递服务公司经查证
这个物品是在寄送的过程当中丢失了。
快递丢失了,于是陈女士找到快递公司理论,快递公司却说责任在于陈女士。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其乐
没有在寄件人这一栏签字确认
也没有注意快递单上是否有保价的条款
没有按照规定对物品进行保价。
对于快递公司的理由,陈女士说,自己确实只填写过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但作为快递公司,有责任准确无误地把委托的物品送到收件人手上。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其乐
(陈女士)要求速递服务公司
赔偿苹果手机的价款6500元
以及要求速递服务公司退回速递费25元
按照速递服务公司的规定
对于未保价的物品
按照最高限额只赔偿200元
其它的损失由陈女士自己承担。
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将速递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庭审过程当中,速递公司说快递单上明确表明有详细的保价规定,陈女士并未保价。而陈女士坚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个规定。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其乐
目前来讲的话
专门针对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
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是双方的行为是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内容
适用于《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对于双方进行一个约束。
涂律师介绍说,基于速递行业的特点,多数是使用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对双方的权责进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其乐
在速递业当中
我们常见的在速递单的背面
我们可以看到密密麻麻的这些字
那么这些字所反映的内容
就是速递服务合同里面最典型的格式条款。
按照我国目前对于格式条款的强制要求,速递服务公司是有义务对寄件人在寄送贵重物品的过程中提醒其注意的,而寄件人在寄送物品的过程中也有必要对物品进行保价。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其乐
对于速递服务公司来讲
虽然在速递单上详细说明了保价条款
但是没有以适当的方式
对陈女士进行签字确认
也没有用合理的方式
对这个条款对陈女士进行明确的告知
按照我们国家对于格式条款的强制要求
速递服务公司是有义务
对陈女士寄送物品的过程中
提醒她注意到保价条款的
所以速递服务公司存在过错
陈女士在寄送物品的过程中
没有对物品进行报价 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目前所有的证据,速递公司的快递单是按正常流程制定的,合法有效;而对于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都没有完全履行应尽的义务,故都存在过失。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其乐
综合以上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赔偿陈女士寄送物品丢失价值3250元的损失。
- E n d -
视频栏目:民生视点
新闻综合频道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