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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就《办法》举行发布会

2020-09-24 1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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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共号:shoudushipinanquan



7月14日,。、、。



问:《办法》的出台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以及《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答: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达3.88万亿元,网络食品经营具有信息准确、交易快捷、交易跨地域等不同于食品实体交易的特点。。、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因此,:一是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二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样规章的国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法律义务和责任。,为防控网络食品安全的风险,、,在制定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法律义务,明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严格科学设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规章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网络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对食品的抽检制度,网络食品安全到底怎么来抽检?您刚刚提到因为网络食品地域很广、经营主体很多,,,会不会有各地推诿现象?


答: 此次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实际上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介绍《办法》中对网络食品抽验制度的规定:


第一,突出真实性。结合网络食品的特点,,提出“神秘买家”的制度。怎么来操作?设计对网络食品通过抽样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顾客的身份实际上就是在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可以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具有公正性。《办法》中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后,要进行查验、封样,在这个时间节点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的作用。同时,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也规定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


第三,具有层级性。。也就是说,鉴于网络食品影响的广泛性和民众的高度关注性,。


第四,具有责任的到位性。《办法》首先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结果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办法》同时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


,、属地;;三是公众投诉举报的渠道是敞开的,所以13亿老百姓在什么地方,,因为食品安全法讲到社会共治;四是新闻媒体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需要靠全社会、靠公众、靠企业、靠新闻媒体的共同参与。,接到投诉举报或接到情况反映,包括接到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以后,,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跨地区的也好,,。


网络食安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突出四大原则


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和传统的食品交易相比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会有哪些不同?在执行起来会存在哪些困难?能不能具体举例来讲一下?


答: 我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是一个非常新的办法,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体现很多新的理念、新的特点。


第一,,所以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时候也突出风险管理这一原则。在分析网络食品交易风险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的程度,对不同主体和交易行为的特点,,。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对于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危害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的结果地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来进行管辖。


第二,突出透明原则。《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三,突出科学治理的原则。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是依托网络技术的发展,是一个技术发展的产物。网络食品交易的主体之间的活动形式是通过网络形成的海量交易信息数据来完成的。因此技术化、信息化是网络食品的核心。,。《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的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证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突出社会共治的原则。一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本身又是一个管理者,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一些优势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净化功能,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一些法律义务和责任。



问:《办法》强化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出现了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第三方平台去主张相应的权利吗?


答: ,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第三方平台这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那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消费者,两个“成千上万”分散着,,成本非常高,事倍功半,未必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怎么办?抓住第三方平台这个“牛鼻子”。因为这两个“分散”到了第三方平台中是一个集中,是一个关键,所以说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管理、。


第三方平台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一家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参与市场的发展,它本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的治理要实施社会共治,发挥大家的作用,所以第三方平台本身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把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细化、具体化,。


网络购买食品有了问题是不是可以找第三方平台主张权利?在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层,如果第三方平台由于它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食品安全法当中有很详细的规定。第二层,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的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对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订餐管理办法正在研究起草中


问:两个问题:第一,关于餐馆,它在第三方平台经营的时候除了证照,是否还对于后厨、店面明确要求在平台上明示?第二,对于餐馆自建的平台、网站、APP,《办法》是否同样适用?


答:第一,自建网站在《办法》适用范围里已经包括。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既有第三方平台,大家通过这个平台从事食品的经营行为,也有一些企业或者也有一些餐饮的服务者建立网站,建立网站也应当是合法建立的,应当取得工信部门的许可,,。


第二,涉及到经营的真实性问题。除了许可证,作为经营者在入网经营当中把许可证、合法资质应向社会和消费者展示。,这些办法相辅相成,正在研究起草的“网络订餐的办法”当中也涉及到类似的内容,要求把你的店面、店堂等等应该客观、公正、真实地展示出来,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在获得知情权的情况下,让消费者实施选择权,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来达到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效果。


此外,《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的主页面上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问:请问《办法》主要还有哪些特点??


答: 第一,、分级管辖的特点。,没有一条是超出食品安全法授权的范围,,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


第二,强调落实主体责任。除了第三方平台以外,入网经营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也规定了很多,这突出了企业的责任。为什么突出平台的责任,因为平台一头连着分散的生产经营者,一头也连着分散的消费者,必须把中间的关键环节控制住,必须突出平台的责任。落实企业的责任,必须是企业、社会、公众、,大家有一个共向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才能做好。


第三,倡导社会共治。以上几个特点体现出了两方面的理念:,二是科学治理,要实施食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治理,,要靠消费者的选择,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社会媒体的作用,还有企业自我约束,明确企业的责任。此外,公众的监督是最广泛的一张网,所以要畅通投诉举报通道。


【内容来源于  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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