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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散终有时——创业合伙人之间,如何优雅的分手

2021-11-16 0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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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个艰难的过程。
合伙人分手是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西少爷的闹剧,到罗辑思维联合创始人的分手,一件件大的事件敲响着创业的警钟。
在双创如火如荼,皆大欢喜的时候,去谈论创始人分手这件事总有点不合时宜。
然而,创投江湖总有些事情,让人唇亡齿寒。
所以,抱着防患于未然,以及如何解决棘手问题的态度,我们严肃的考虑下,创业合伙人之间,如何优雅分手,好合好散的问题?
首先需要承认,创业本来是一件不确定性超级大的事情,合伙人走在一起创业,因为各种原因分开,都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既然如此,合伙人之间如何优雅分手,而不至于撕得很难看呢?
       制度预防,先小人后君子
之前,创业在线也讲过如何设定合伙人股权的问题,我们先看看这方面的原因。
1、创立早期股权结构合理划分
合理的定义是,CEO也就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能够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而不是一个团队三个创始人每人33.333%的股权。一般来说如果是三个创始人,6:2:2或者7:2:1会是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
群龙无首则乱,一个团队必须要有一个主心骨,闹分家的团队之所以出现内讧,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三个创始人之间的股份比例太过接近,出现分歧的时候根本无法表决。
2、分期获得股权
合伙人持有的股权按服务年限分期vesting的要求,基于“干活的有股份,不干活的把股份让出来”的做法绝对是非常明智的,合伙人不管因为什么理由提前离开团队,都应该将尚未解锁的股份让出来以引进新的人才,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简单来说,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可以分为期限模式(Time Based Vesting)和目标模式(Milestone Vesting)。期限模式是指,创始人股权按期限分批成熟,成熟期可以是四年,也可以是三年、二年。目标模式是指,创始人股权按照阶段性的目标来分批成熟。
大多数创业公司都采取了期限模式。
比如,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设定四年的成熟期,其中一年是创始人的最短服务期(即cliff)。工作满了第一年后,可以一次性成熟其股权的四分之一;在此之后,才开始按月或季度,一批一批地成熟后续的股份,比如每个月成熟1/48,直到干满48个月(4年)后,全部股权成熟。
       君子绝交,不出恶语
在有合伙人萌生退意,准备离开创业团队后,就走到了第二个阶段。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即是如此。
1、快刀斩乱麻
一旦有合伙人有离开公司的意向,或者说,合伙人的能力已经不再适应创业公司的要求,应该尽量果断离开公司。
若即若离的状态,合伙人很难全面投入,不仅可能拖延业务进度,更可能的是动摇军心。
创始人要有这种快刀斩乱麻的决心,一旦发现合伙人不能继续共事,要赶快解决“分手”的问题。
2、保障好利益
多数合伙人闹到台面上和公司撕逼,是因为利益没有谈好。有些创始人因为不想给予太多的现金回购股份。这一点要考验创始人的胸怀,当然,作为要离开的合伙人也要客观评估自己的贡献,别漫天要价。
举一个例子,一位已经很知名的创业者,在创业早期之时,选择的技术合伙人能力不够强,导致产品走了弯路,后来这位创始人在公司账面资金匮乏的情况下,依然付出了数百万的代价请这位合伙人离开了公司。当然,后来的故事是,这家创业公司已经成长为数百万美金市值的平台型公司。
3、别心生怨念
除了物质利益,在精神层面,双方最好也能“谈好”,好合好散。对于创始人和合伙人来说,都应该如此。
正所谓,君子绝交,不出恶语,小人绝交,互相诋毁。
事事都是聚散有时,创业的路上,合伙人走在一起创业,因为各种原因分开,都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以君子之态对待,方显从容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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