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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事宜)

2020-09-07 06:53:39

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全县城乡居民、学生家长您们好: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临沂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本县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在本县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居住证明)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 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前缴费参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户籍登记参保的,缴费15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后户籍登记参保的,全额(含个人缴费部分150元及财政补助部分)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信息登记及缴费

(一)2016年度已参保2017年度继续参保的城乡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复核个人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二)1、2017年度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2、无单位(村居、社区)或无单位(村居、社区)管理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或出生地的村居登记参保信息、缴纳费用,也可到父母(夫妻、子女、亲属)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机关、事业、企业)登记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3、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户籍所在单位(村居、社区)登记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4、青岛理工大学(费县)、临沂大学(费县)的学生到所在学校登记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咨询电话:0539—2110213  2110953)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


文件: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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